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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_讳例第十四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襄二年:六月,庚辰,郑伯睔卒。晋师、宋师、卫甯殖侵郑。注:不书葬者,讳伐丧。

讳例第十四

八年:葬郑僖公。传:贼未讨,书葬,为中国讳也。

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。注:言复归者,天子归之。名者,刺归有罪。言自楚,讳也。天子所以陵迟者,为善不赏,为恶不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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