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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_时月日例第四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十七年: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郑。注:月者,方正下壬申,故月之。

庄十三年传:桓之盟,不日,信之也。〔案:鲁桓盟皆日,危之也。〕

文八年:冬十月,壬午,公子遂会晋赵盾,盟于衡雍。乙酉,公子遂会伊雒戎,盟于暴。注: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,非一事再见也。〔案:僖三十年,公子遂如京师,遂如晋,非公命也;今有公命,故详其月以别之,且起前之非公命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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